从腾讯离职引发天价赔偿案 竞业限制瞄准这类员工
从案件类型来看,大多数案件的诉由为劳动争议。从办案法院来看,此类型案件高度集中,200多起案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这四个互联网产业发达地区,就占据了八成。其中北京就多达75件,上海为56件。案件涵盖了互联网行业的全产业链,包括互联网产品开发、广告营销、技术运营、大数据等等。 除了徐振华外,百度曾在2014年先后起诉多名前员工,这些员工均在竞业限制期内进入高德地图工作。这几起案件均以百度胜诉为结尾,法院判决败诉的前员工除了返还已经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数额基本是领取的补偿金的10倍。多则十几万元,少则60余万元。在这些诉讼中,百度总计获得的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达数百万。 吴某在2007年7月入职百度,担任网页搜索部高级研发工程师。2013年7月12日,吴某从百度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竞业限制约定,百度与吴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在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后一年内。百度与吴某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金额为每月1.6万余元,扣除相应税款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1.3万余元。吴某离职后,共领取了5个月的补偿金。 但百度发现,吴某在离职后很快入职北京协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家的股东是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经营高德地图业务,百度的关联公司百度网讯是百度地图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百度认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为此要求吴某返还领取的补偿金,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总计67万余元。百度两审均获胜诉。 竞业限制格外关注哪类员工 包括腾讯在内的诸多互联网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均设置了竞业限制条款。条款基本模式是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进入“竞争对手”的企业工作。可以为此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最终出现这些案件,基本表现为离职员工拿了竞业补偿金,还没有过竞业限制期限,就进入了“竞争对手”的企业工作,并从事与之前相同或相似的岗位。 与徐振华案相类似的在职期间另立实体,从事相同或相似行业的案例并不多见。而这些岗位很多会涉及其先前所在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在徐振华案中,腾讯方面提出,根据第三方机构统计,沐瞳科技的《Mobile Legends》上线以来,全平台全球收入高达近1亿美元。这给腾讯带来了经济损失。腾讯认为,徐振华的主观过错、严重性与违约获得的收益相比较,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是适当的。 相关案件的司法文书中,记录了这些互联网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以百度为例,百度的《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载明: 相关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百度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年内。在此期间,百度将按照约定,按月支付人民币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期间,离职员工不得从事与百度或关联公司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和/或与百度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近似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加入与百度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竞争业务的经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或控制或参股新浪、搜狗、Google、雅虎、腾讯、阿里巴巴、UC(优视)、奇虎360、高德地图等。 或其他从事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搜索、门户网站、C2C业务、即时通信、手机浏览器、地图、移动互联网服务以及云计算服务等)、IT和通信类业务的经营组织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前述网站名称为简称)。 也不得加入百度及其关联公司中的员工离职后直接或间接以持股或其他方式设立或控制的从事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搜索、门户网站、C2C业务、即时通信、手机浏览器、地图、移动互联网服务以及云计算服务等)、IT和通信类业务的公司。前述这些企业均被百度视为“竞争对手”。 互联网行业吸纳的人才多,但从业者的流动性也较大。那么,互联网企业会对哪一类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问题格外留意?目前,包括腾讯在内的互联网巨头的员工薪资,除了日常薪水外,还会根据情况给予股票期权。记者采访获悉,获得公司股票期权,以及在重要岗位任职的互联网从业者,在离职后,会被原公司关注竞业限制问题。而互联网行业的竞业限制约定期限,也并不完全相同,目前最多的是一年或两年。 今年7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这份调研报告明确指出,部分竞业限制纠纷还可与知识产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公司利益纠纷等案件相关联。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企业往往会以“组合拳”的形式,同时或者先后再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侵害公司利益诉讼等。 该白皮书还提示,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即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即使并未造成原用人单位的客户流失、构成强有力的竞争、造成实质影响等后果,也仍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第一财经】(编辑:顺游网_765游戏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