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款名为“幻城”的H5游戏,究竟是不是诈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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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该游戏背后的公司,应该是把P2P的理财产品换成了游戏中的冰山,水晶则是他们的收益率,而每个水晶的收益是一样的,游戏里30万限量冰晶应该相当于一个债权标。“P2P行业经常会把理财产品,通过一些用户感兴趣的方式进行资源互换,比如用户买一个理财产品,就会享有一年的迅雷下载的会员资格,而该公司这次只是换成了游戏产品,希望去抓取一批玩游戏的用户,购买他们的理财产品。” 但和一般P2P不同的是,这款H5游戏并不承诺反还300元本金,让不少人认为这是一个想尽快圈钱做资金池的理财公司,随时都有关停该游戏的风险。 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也有体验过该游戏的人表示,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每天2%的复利,两个月赚984元,半年赚1万多元,这难道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来是骗人的吗?”他表示,这里面甚至没有实物,全是虚拟水晶,玩家的钱放里面,资金其实是在空转,而赌场又在抽水,最后水都被抽完后,剩下的只有赌了,谁最后接盘,谁就倾家荡产。 (编者注: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犹抱琵琶半遮面:是谁开发了这款游戏? 编者通过查询与沟通,了解到该游戏的开发方,并非《幻城》手游的研发商银汉,也并非《幻城》H5游戏的研发商蝴蝶互动,那么究竟这是一家什么公司呢? 据幻城手游的微信公众号介绍,平台开发商是一家叫韩光软件的韩国游戏公司。 编者也求证了游戏的代理人员,代理人员回复如下:
据编者自行搜索显示,网络上确实有韩光软件的存在,这是是一个韩国老牌游戏开发公司, 1999年成立,是韩国最大的PC单机游戏发行商,曾占据着韩国国内PC游戏市场近一半的份额。韩光所代理的《星际争霸》和《暗黑破坏神2》两款游戏(开发商均为暴雪)在韩国国内的销量均已超过250万套,但是在2003年左右韩光软件由于经营不善丢失了暴雪《魔兽世界》代理权,自2003年以来就处于亏损状态。
然而,游戏是否真的是韩光软件开发,我们也无从考究,而当我们追问代理公司名称时,工作人员最后并未给予回答,因此对于执行公司的具体实际信息我们也似乎没有一个很清晰的答案。 法律层面解析:“幻城国际”究竟是不是诈骗?有没有侵权? 这款名为“幻城国际”游戏的模式,是不是P2P的一种,究竟是不是诈骗?如何定义诈骗?这款游戏对于正版的幻城手游、幻城H5游戏有没有构成侵权?针对这几个核心问题,编者咨询了诺诚律师朱骏超,他认为: 首先,从游戏的整体流程来看:该游戏通过充值获得初始300个游戏道具冰晶,提现主要是通过向下线销售冰晶并取得收入,因此只有不断的推广下线,利用资金沉淀期才能维持这个游戏的运转。一旦下线推广出现困难,冰晶将越来越多,而提现越来越难,冰晶的价值将逐渐贬值,无法维持1:1兑换比率,慢慢的整个游戏平台也将走向终结。 因此,这个游戏不属于点对点网络借贷的P2P平台,而是一个典型的披着游戏外衣的庞氏骗局。游戏平台在整个过程中设置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抽成、传销类推广,已涉嫌犯罪。 其次,从游戏的合规性角度:该游戏已违反文化部关于虚拟币管理的规定,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未办理版号; 2、游戏平台支持游戏虚拟币交易(如下图)
3、游戏平台抽取交易费用。 最后,从游戏侵权角度来看:从公开信息查询所知,“幻城”在9、42这两个游戏行业的核心类别已被北京泰唯里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因此该游戏已侵犯该公司的商标专有权,其有权要求该游戏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朱骏超律师认为这款产品并不侵犯其余几款游戏的权利。从着作权角度,这个游戏与幻城H5游戏、幻城手游的游戏画面、音乐、甚至是玩法等因素均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属于着作权侵权。从商标侵权角度,从公开信息查询,幻城在9、42类的商标不是银汉或蝴蝶互动或郭敬明,因此不属于商标侵权。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这个游戏也未看到宣传与幻城这本书籍或郭敬明的关系,不属于搭便车。 结语 这款披着游戏外衣的产品,可能产生的黑锅却要让游戏业来背,如何才能杜绝这样的情况,值得业内外人士深思。 最后,笔者所充的330元最后下落将是如何,也值得深思。 (编辑:顺游网_765游戏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